东方加密宝岛:台湾的加密资产税收与监管制度
撰文:FinTax
1. 引言中国台湾地区对加密资产的态度呈现出开放与审慎并存的特征。近年来,台湾加密资产的使用和交易逐渐增多,金融机构与相关企业的参与度逐步提升。台湾认识到加密资产领域的高度投机性及其潜在的洗钱和资恐风险,因此在监管方面采取了逐步完善的措施。台湾「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」(以下简称「金管会」)通过发布相关政策,根据市场动态积极推进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(VASP)的规范化管理。税务方面,台湾政府对加密资产的税收政策也在逐步明确,既避免过度干预市场,又力求提供公平、透明的纳税环境。
2. 台湾基本税收制度中国台湾地区共有 19 种税目,按照税收收益权归属可区分为「国税」、地方税(直辖市及县市税)两级。依照台湾现行税务相关法令的规定,各种「国税」之中,除关税是由台湾「财政部关务署」负责征收外,其他皆由「国税局」负责;地方税则由各直辖市政府、各县(市)地方政府税务主管机关负责。本文就与加密资产相关的所得税、营业税、证券交易税作简要梳理,整理如下。
2.1 所得税
《所得税法》是台湾现行征收所得税的基本法规,该法将所得税分为综合所得税和营利事业所得税两类。台湾的综合所得税可以类比为中国大陆的个人所得税,是对个人在一定期间内(通常为一年)的各项所得进行征税,包括薪资所得、利息所得、股利所得、租金所得、财产交易所得等。税基为纳税人的全年综合所得净额,即总收入减去免税额、扣除额及特别扣除额后的余额。居民纳税人应于次年度 5 月 1 日到 5 月 31 日办理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,并应将其配偶及扶养亲属的所得额、免税额及扣税额合并申报。
税率方面,台湾综合所得税采用累进税率,分为 5%、12%、20%、30%、40% 四档。此外,且综合所得税免税额、标准扣除额、薪资所得特别扣除额、身心障碍特别扣除额、课税级距及计算退职所得定额免税之金额,依所得税法规定,每遇消费者物价指数较上次调整年度之指数上涨累计达 3% 以上时,按上涨程度调整。2025 年,台湾综合所得税免税额为 97000 新台币。
台湾的营利事业所得税可以类比为中国大陆的企业所得税,是对纳税人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的营利所得进行征税,但其纳税人除公司法人外,还包括独资、合伙及合作社,范围较广。按照台湾《所得税法》规定,凡在台湾境内经营的营利事业,包括公营、私营或公私合营,以营利为目的,具备营业牌号或经营场所的独资、合伙、公司及其他组织的工、商、农、林、渔、牧、矿、冶等营利事业,均须缴纳营利事业所得税。营利事业以其本年度收入总额减除各项成本费用、损失及税捐后的纯益额为税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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